在上海市办理护照的方法和条件
在上海市办理护照的方法和条件
办理机构
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,各区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。
办理时间
周一--周六上午9:00--下午5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办理地址
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区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。
行政许可条件:本市常住居民。
申办材料
1、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。
2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X33mm、背景为白色)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。
3、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原件)和居民身份证(或临时居民身份证)的复印件,并交验原件。
4、下列(特定身份)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:
(1)在职和退(离)休的市管干部;
(2)各级机关包括工、青、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;
(3)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、安全、商业秘密以及金融、财税、科研、教学等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;
(4)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、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。
5、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(已过期失效),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(如该护照已遗失,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)。
6、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。
申请人须亲自办理。不满7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,可委托近亲属代办(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,并交验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)。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X33mm、背景为白色)2张。
办理程序及期限:10个工作日,华侨、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(民生路1500号)办理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护照200元/本;加注20元/项。